07
2023-06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黨委巡察組巡察公告

按照校黨委巡察工作統(tǒng)一部署,學校黨委巡察組于6月7日起對建筑學院黨委、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黨委、公共管理學院黨委、藝術學院黨委和科技產業(yè)黨總支5個基層黨組織進行常規(guī)巡察,為期15個工作日左右。本輪巡察工作聚焦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深化政治巡察,強化政治監(jiān)督,把管黨治黨責任落實到基層,緊扣巡察對象職能責任,突出問題導向,重點監(jiān)督“四個落實”情況,圍繞巡察對象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學...
30
2023-05

關于開展“清風啟程”畢業(yè)生廉潔教育活動的通知

各學院:為幫助畢業(yè)生樹立崇廉、敬廉的人生觀,引導畢業(yè)生廉潔修身、廉潔從業(yè),系好人生“第一??圩印保吆眠~向社會的第一步,在全校營造風清氣正的學習氛圍,助力清廉華水建設,經研究,決定在全校畢業(yè)生中開展“清風啟程”廉潔教育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活動時間2023年5月底-6月中旬二、活動內容本次活動用“上一堂廉潔黨課、開一次廉潔班會、看一場警示影片、送一件廉潔作品、踐一次清廉之行”等五種不同的方...
17
2023-05

關于制定2023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和十一屆省紀委三次全會工作部署,扎實推進學校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切實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到實處,現就制定2023年度處級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以下簡稱“責任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明確職責目標。認真執(zhí)行中共中央《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guī)定》和學?!蛾P于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及成...
08
2023-05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清廉華水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擬考察名單公示

各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校屬各單位:為全面推進清廉華水建設,充分發(fā)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4月13日,學校黨委發(fā)布了《關于評選清廉華水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各二級黨組織積極踴躍申報清廉學院、清廉機關,推薦清廉個人和家庭。現將清廉學院、清廉機關、清廉個人和清廉家庭擬考察名單公示如下。一、清廉學院、清廉機關擬考察名單地球科學與工程學院? 測繪與地理信息學院? 土木與交通學院? 機械學院? 環(huán)境...
27
2023-04

關于做好五一、端午期間廉潔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校屬各單位:2023年“五一”、端午兩節(jié)將至,為堅守時間節(jié)點,強化正風肅紀,嚴防“四風”反彈回潮,持續(xù)加固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堤壩,確保節(jié)日期間風清氣正,現將有關紀律要求重申如下:一、提升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各二級黨組織要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抓住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的有利契機,始終將中央八項規(guī)定作為長期有效的鐵規(guī)矩、硬杠杠,認真組織...
13
2023-04

關于評選清廉華水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

各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為全面推進清廉華水建設,充分發(fā)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根據學校黨委《關于推進清廉華水建設的實施意見》,經研究,決定在全校范圍內開展清廉學院(含書院)、清廉機關、清廉個人和清廉家庭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評選類型和評選范圍1.清廉學院(含書院)、清廉機關。2.清廉個人:在崗在編教工及人事代理人員(側重于管理人員)。本次清廉個人評選學生暫不參與。3.清廉家庭:在...
28
2023-03

關于公開選聘學校首批特約監(jiān)察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拓寬學校民主監(jiān)督渠道,發(fā)揮廣大教職員工對學校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參與和監(jiān)督作用,近期校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出臺了《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特約監(jiān)察員工作辦法(試行)》,根據規(guī)定要求,現決定面向全校選聘首批特約監(jiān)察員。一、選聘范圍及數量從教師代表、學生代表、黨政管理人員、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和專家學者、先進工作者中優(yōu)選聘請,選聘人數10名?,F任學校黨委委員、紀委委員和基層黨組織...
08
2023-03

關于開展合同履行專項監(jiān)督檢查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為落實《華北水利水電大學采購及項目實施監(jiān)督辦法》(華水黨〔2022〕46號)文件要求,規(guī)范學校合同履行,決定在全校范圍內開展合同履行專項監(jiān)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一、檢查范圍1.2022年各單位以學校名義簽訂的標的額在20萬元(含)以上的所有合同;2.2022年及以前各單位簽訂的,截至2023年3月7日尚未履行完畢、附有承諾而未兌現、應簽訂而未簽訂的所有合同。以上均不含課程建設項目合同。二、檢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