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24年度鄭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的通知

( 來源: 發(fā)布者: 發(fā)布日期:2024年05月07日 )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創(chuàng)新驅動、科教興市、人才強市”戰(zhàn)略,推動我區(qū)創(chuàng)新平臺建設,依據《鄭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辦法》(鄭科規(guī)〔2021〕4號)及鄭州市科技局相關通知要求?,F開展2024年度鄭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申報工作?,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鄭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依托單位須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鄭州市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須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

(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1.上年度銷售收入不少于3000萬元(農業(yè)領域不低于2000萬元),上年度研發(fā)投入占年銷售收入比重不低于5%或不少于300萬元。

2.近三年在相關產品技術領域自主獲得的知識產權成果(包括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新藥臨床批件、新藥證書、動植物新品種、新獸藥等類別,不包括外觀設計專利)不少于3項。

3.研發(fā)人員相對固定且具有中級職稱或碩士學位以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工程技術帶頭人員不少于2人。

4.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必要的研發(fā)儀器設備總值達300萬元以上,研究開發(fā)場地面積達300平方米以上。

(二)重點實驗室

依托企業(yè)建設重點實驗室主要是面向社會和行業(yè)未來發(fā)展的需求,開展應用基礎研究、現代工程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研究;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機構所建設重點實驗室主要是面向學科前沿和重大科學問題,面向經濟社會的重要領域,開展戰(zhàn)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礎和應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yǎng)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

依托單位為企業(yè)的:

1.須為河南省創(chuàng)新龍頭企業(yè)或上年度研發(fā)投入不低于5000萬元的科技型企業(yè),且近三年研發(fā)投入占當年銷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的科技型企業(yè)。

2.應從事本領域前沿技術、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究3年以上。

3.研究方向相對集中,研究開發(fā)的產品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在行業(yè)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承擔并完成了國家、?。ú浚?、市(廳)和大型央企重大科研任務。

4.近三年在相關產品技術領域自主獲得的知識產權成果(包括發(fā)明專利、新藥臨床批件、新藥證書、動植物新品種、新獸藥等類別)不少于2項。

5.擁有高水平的學科、學術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科研隊伍,擁有管理能力強的領導班子。專職科技人員應不少于15人,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以上的科研人員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6.具備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具有相對獨立、集中的場地,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總值(原值)500萬元以上。

依托單位為高校、科研機構或其他機構的:

1.依托學科應是省級以上重點學科、優(yōu)勢學科或特色學科。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授予權。在本領域具有國內先進水平或地方特色,承擔并完成了國家、省(部)、市(廳)和大型央企重大科研任務。

2.近三年在相關產品技術領域自主獲得的知識產權成果(包括專著、發(fā)表在核心期刊的論文、發(fā)明專利、新藥臨床批件、新藥證書、動植物新品種、新獸藥等類別)不少于4項。

3.擁有高水平的學科、學術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科研隊伍,擁有管理能力強的領導班子。專職科技人員應不少于15人,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以上的科研人員不少于10人。

4.具備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具有相對獨立、集中的場地,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總值(原值)500萬元以上。

二、不得申報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不得申報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

(一)截至本通知發(fā)布之日,承擔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應結題未結的項目單位和項目負責人;

(二)存在懲戒執(zhí)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內的信用“黑名單”記錄;

(三)上年度納入研發(fā)統(tǒng)計范圍但研發(fā)費用統(tǒng)計為零的四上企業(y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醫(yī)院;

(四)項目申報材料可能涉及國家機密的。

三、項目限項申報方案

(一)依托單位為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上年度研發(fā)投入填報數據超過5億元的單位限報3項,超過1億元的單位限報2項,其他單位限報1項。

(二)依托單位為醫(yī)院:上年度研發(fā)投入填報數據超過3億元的單位限報3項,超過1億元的單位限報2項,其他醫(yī)院限報1項。

(三)依托單位為企業(yè)或新型研發(fā)機構:上年度研發(fā)投入超過5000萬元的單位,每個單位限報2項;其他單位限報1項。

申報超過2項(含)的單位,申報領域不得重復。

四、申報注意事項

(一)申報聯合建設的實驗室必須有聯合建設協(xié)議書,加蓋單位公章,并明確主要依托單位,以及各個建設單位在實驗室建設和運行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二)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統(tǒng)一按照“鄭州市***(核心研究方向)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命名,市級重點實驗室統(tǒng)一按照“鄭州市***(核心研究方向)重點實驗室”命名,并按此進行申報。

五、申報程序

(一)網絡申報。申報單位須登錄鄭州市科技局門戶網站(http://zzkj.zhengzhou.gov.cn),通過鄭州市科技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科技業(yè)務進行注冊,經市科技局審核通過后,方可登錄賬號按要求進行填報及附件上傳,單位管理員審核、提交。

(二)紙質材料報送。項目先通過網絡申報,擬認定項目公示前不再要求報送紙質文件材料;對認定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另行通知),須在線打印含有條形碼的正式申報材料一份報送至金水區(qū)科技局蓋章,紙質件須與網絡版完全保持一致。

紙質材料主要包括鄭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書(內含可行性研究報告)一份、鄭州市重點實驗室申報書(內含組建情況)一份、鄭州市科技計劃項目承擔(申報)單位主動公示型信用承諾書一份等,一律用A4紙打印,并按順序裝訂成冊。

六、材料受理及咨詢

(一)系統(tǒng)填報時間:2024年5月7日-- 5月31日18:00。為避免因集中提交造成網絡擁堵,請各項目申報單位妥善安排提交時間。

正式申報書報送時間另行通知。

(二)本次申報實行集中申報,由區(qū)縣(市)科技主管部門統(tǒng)一申報(我校注冊地改為鄭東新區(qū))。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匯總表按所屬歸口領域報至市科技局相關業(yè)務處室及資源處各一份;重點實驗室匯總表報資源處一份。

(三)校內聯系方式:實驗管理中心513b,

聯系人:卞老師,電話037169127617

附件:

附件1.鄭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模板).doc

附件2.組建鄭州市重點實驗室申報書(模板).doc

附件3.鄭州市科技計劃項目承擔(申報)單位主動公示型信用承諾書(模板).doc

實驗管理中心

2024年5月7日

更新日期: 202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