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設立班級心理委員的通知
各學院黨總支: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fā)【2004】16號)和《教育部 衛(wèi)生部 共青團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見》(教社政【2005】1號)精神,結合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實際,決定在我校各班設立心理委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班級心理委員的基本條件
對心理健康教育有濃厚的興趣并熱心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健康的心理狀態(tài),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工作責任心,具有良好的群眾基礎。
二、班級心理委員的工作職責
1.關注本班同學在學習生活中出現(xiàn)的心理問題;
2.協(xié)助學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學院心理工作小組做好心理健康宣傳工作;
3.組織同學參與學校和學院組織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
4.及時向輔導員反映學生思想動態(tài),定期與不定期向學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學院心理工作小組反映班級學生心理動態(tài);
5.向《心島》提供有關心理健康教育稿件;
6.在學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導下,開展朋輩心理輔導;
7.協(xié)助學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輔導員對有心理疾病和心理障礙的學生進行跟蹤和監(jiān)控工作。
三、推薦與組織形式
班級心理委員每班設1名,列為班級兩委干部系列,享受班級兩委干部待遇。各班級采取學生自愿報名和輔導員推薦相結合的形式,選出本班心理委員。各學院選在班級心理委員中選出一位同學為本學院班級心理委員負責人,負責本學院心理委員的召集和信息的傳遞等工作。請各學院于5月18日前將班級心理委員名單、負責人名單及其聯(lián)系電話報校團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四、班級心理委員的培訓事宜
班級心理委員工作是一項專業(yè)性、技術性較強的工作,需要接受系統(tǒng)的相關培訓。各學院要充分認識班級心理委員培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定專人負責組織班級心理委員參加培訓和學習,督促他們完成培訓的相關任務。學校將定期舉辦班級心理委員培訓班,各班級心理委員要按時參加培訓,原則上不得請假。如有特殊情況,須由輔導員同意并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批準。培訓將實行考勤制度,對保質保量完成培訓規(guī)定學時的班級心理委員頒發(fā)培訓結業(yè)證書。
五、其他事項
1.今后,搬回花園校區(qū)的各班級心理委員繼續(xù)保留,有關要求按此通知執(zhí)行。
2.班級心理委員的調整由各學院決定,但應報校團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備案,并根據安排參加下一期培訓班學習。
3.班級心理委員培訓的具體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
黨委學工部 校 團 委
200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