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財務處:
新學期伊始,為嚴格執(zhí)行《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本??茖W生繳費注冊管理規(guī)定》(華水政[2008]60號)文件精神,順利開展在校學生的繳費注冊工作,保護學校和學生雙方的合法權益,現(xiàn)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各院系及財務處認真執(zhí)行:
1、各院系須通過召開全體學生會議等各種形式,向?qū)W生傳達并詳細解讀《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本專科學生繳費注冊管理規(guī)定》(華水政[2008]60號)文件精神,讓學生知曉并理解文件當中相關規(guī)定,督促學生及時按規(guī)定繳納學費、住宿費或辦理緩繳學費手續(xù),使學生充分了解不繳納學費的利害關系。文件傳達應做到人人知曉,人人領會。
2、各院系須在本學期開學第二周周二之前(9月9日前),將符合條件(具體條件見文件)申請緩繳學費同學申請表,即《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學生緩繳學費申請表》報至學生處130房間,學生處將根據(jù)學生情況及各院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核實情況進行審批,并于周三(9月10日)反饋各院系。
3、各院系須在本學期開學第二周周五之前(9月12日前),將統(tǒng)計完整的未注冊學生名冊和暫緩注冊(具體條件見文件)學生名冊按年級、班級、學號排序報至學生處130房間。
4、財務處須在本學期開學第二周周五之前(9月12日前),將欠費學生名冊按年級、班級、學號排序報至學生處130房間。
5、學生處將在本學期開學第二周周六之前(9月13日前),對各院系上報的未注冊和暫緩注冊學生名冊同財務處報送的未交費學生名冊進行核實,辦理學籍認可手續(xù),并將未獲得學籍認可手續(xù)學生名冊送交教務處及相關院系。
因交費注冊工作牽涉學校以及學生個人切身利益,請各院系務必高度重視,認真細致工作,切實保證繳費注冊工作順利開展,保護學生個人利益不受到傷害。
注:相關表格請到學生處主頁下載
學生工作處
200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