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教職工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的通知

( 來源: 發(fā)布者: 發(fā)布日期:2022年09月06日 )

各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校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教職工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根據(jù)中組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出國(境)管理監(jiān)督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14〕14號)和《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教職工因私出國(境)管理辦法》(華水黨〔2022〕45 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校教職工因私出國(境)證件需統(tǒng)一由黨委組織部集中保管的人員范圍包括:1.中層領導人員;2.財務、機要部門科級干部;3.在涉密崗位工作人員或離開涉密崗位仍在脫密期內的人員;4.學校認為有必要列入登記備案的其他人員。

二、因私出國(境)證件包括:因私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等證件。

三、按照規(guī)定,因私出國(境)證件需統(tǒng)一由黨委組織部集中保管的人員,首次申領、補發(fā)、換發(fā)因私出國(境)證件或因私出國(境)歸國的,應在領取證件或歸國后5 個工作日內,將證件上交黨委組織部集中保管;因職務晉升或工作調整新納入需統(tǒng)一由黨委組織部集中保管因私出國(境)證件人員范圍的,應在任職文件下發(fā)后7 個工作日內,將證件上交黨委組織部集中保管;因故未按時出國(境)或取消行程的,應于情形變更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將出國(境)證件、所屬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說明交黨委組織部。

四、各單位應高度重視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工作,認真學習文件規(guī)定,強化因私出國(境)有關要求的教育引導,做好證件收集與上報,于2022年9月8日前將未及時上交的因私出國(境)證件統(tǒng)一交黨委組織部327B室,同時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因私出國(境)證件集中保管信息匯總表(黨委組織部管理權限人員)》(見附件),紙質版由二級黨組織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交黨委組織部327B室,電子版發(fā)送至ww@ncwu.edu.cn。

聯(lián)系人:王偉

聯(lián)系電話:69127056

附件: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因私出國(境)證件集中保管信息統(tǒng)計表.xls

黨委組織部

2022年9月5日

更新日期: 2022-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