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校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處級領導班子和處級干部換屆后的干部離任交接工作,加強黨風廉政責任制建設,保證換屆后學校各項工作的連續(xù)性和有序進行,凡本次換屆中有職務變動的干部,應積極做好工作交接準備,離任前須在有關部門的協(xié)調(diào)與監(jiān)督下,認真進行工作交接?,F(xiàn)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離任交接的內(nèi)容
(一)工作交接:有關干部應將任期內(nèi)未完成的重要工作任務或未履行的承諾事項,任期內(nèi)計劃內(nèi)外的財務收支、財務管理、債權債務等經(jīng)濟事項,建立的重要工作渠道,干部個人保管的公物以及其他需要辦理交接的事項,向新任干部交接。
(二)財務交接:以任免文件下發(fā)之時為界,財務簽字權自然從原任干部轉為新任干部。凡發(fā)文后原任干部簽字的財務帳單一律無效。財務收支等情況應在隨后簽署的《干部離任交接書》中予以明確。
(三)離任審計:管理財物的處級干部須接受離任審計。離任干部和有關人員要積極配合審計處做好離任審計工作。
二、離任交接的程序和辦法
(一)處級干部離任交接儀式:處級干部的離任交接儀式由換屆工作領導小組主持,參加人員應有離任干部、接任干部、部門全體處級干部、部門(單位)全體教職工或教職工代表等。參加人員的層次和規(guī)模視工作需要而定,也可請分管校領導參加。
(二)簽署《干部離任交接書》:離任交接儀式結束后,有關人員應在校紀委的監(jiān)督下,簽署《干部離任交接書》。離任干部應對《干部離任交接書》中有關事項進行說明,由接任干部認可;接任干部可就有關問題提出質疑,離任干部應做出答復;最后由交接雙方和校紀委負責人共同簽字后生效。
《干部離任交接書》共四份,由交接人各保存一份,交校紀委保存一份,離任干部原所在單位留存一份。
(三)時間要求:離任干部應在干部任免文件下發(fā)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交接工作。
附件:
干部離任交接書.doc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處級領導班子
和處級干部換屆工作領導小組
2012年4月5日